Profiel van MerryMerry's homeFoto'sWeblogLijstenMeer ![]() | Help |
|
25-9-2008 T/T 实际业务流程:T/T 实际业务流程: (一) 接到国外客户的订单 (二) 做形式发票传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回签 (三) 做生产单传国内客户,国内客户回签 (四) 向国外客户要回唛头、彩图、条形码,把唛头、彩图、条形码传给国内客户 (五) 紧追国内客户进行生产 (六) 在离船期大约有 10 天左右,向国外客户的货代要订舱单标准格式,按要求填好之后反传船公司订舱 (七) 船公司传出正式的 S/O (八) 一般是自己的验货员去供应商厂里验货(如果客户在大陆有验货代表一般是 要求供应商把货物拖回本公司,再让客户大陆验货代表进行验货) (九) 把 S/O 传给拖车行(在 S/O 面前注明拖柜时间、地点、时间,联系电话等 前往拖柜) (十) 做出报关内容即“FAX MESSAGE”,向拖车行问清报关行地址,以方便外贸公司寄出全套单据(能够归类的尽量归类,目的是减少核销单) (十一) 在“FAX MESSAGE”上注明报关行地址,再把“FAX MESSAGE”传给外贸 公司(外贸公司会把报关资料传给报关行),同时给厂家下“装柜通知” (十二) 装完柜之后,把柜号、封条号等资料填好,(需要熏蒸的货物,把熏蒸格式填好)再传给报关行,进行报关 (十三) 做出 FORM A,把 FORM A 传给外贸公司 (十四) 做装船通知传给客户 (十五) 要回报关单,加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交给财务陈会计(用 9.18汇率来计算) (十六) 做提单补料传给船公司 (十七) 外贸公司反传正式 FORMA (十八) 准备装船通知、产地证明(FORMA)、提单、发票、装箱单、(有时有消毒熏蒸证书),一起传给国外客户,要求国外客户付款 (十九) 把提单、DEBIT NOTE(水单)的复印件交给财务,财务付完 DEBIT NOTE的费用以后,船公司放行原始提单,本人再把以上原始单据直接寄给国外客户,以便国外客户提货 21-9-2008 10人做9人错的算术题![]() 一天,有个年轻人来到某童鞋店里买了一双鞋子。这双鞋子成本是15元,标价是21元。结果是这个年轻人掏出50元
要买这双鞋子。童鞋店当时没有零钱,用那50元向街坊换了50元的零钱,找给年轻人29元。但是街坊后来发现那50元是假钞,童鞋店 无奈之下,还了街坊50元。现在问题是:童鞋店在这次交易中到底损失了多少钱 ? ————此题10人做9人错! ![]() (1)由于街坊通过这次交易没有任何损益,所以只考虑鞋店和年轻人双方的交易损益。
年轻人净权益增加=29(现金)+21(鞋子市价)=50元。 (2)鞋店的净权益变化如下: -资产减少15(成本价)21(市价) +收到街坊50(换零钞) -支付年轻人29 -支付现金50(还假炒) 合计=-15+(50-29)-50=-44。(或-21+(50-29)-50=-50) 因此,鞋店损失按成本价应该是44元,按市价为50元(刚好与年轻人的权益增加相对应)。 供参考。4-9-2008 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联及抵扣联该如何处理1、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联及抵扣联该如何处理 (1)问:我公司于今年七月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此发票已抄税,客户由于人员变动,发票不知在何环节遗失,现本公司需在什么报刊刊登发票遗失申明呢?本公司会被罚款吗? 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文的规定,丢失专用发票需要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税务机关视情节,有权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02]10号文对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做了新的规定,对于已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只要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凭证明单和存根联复印件就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2)问:我公司开给客户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在投递过程中丢失发票的第一、第二联。此份发票我公司已经入账并在当月申报;但客户没有认证抵扣。现在客户向我公司要求重开发票给他,我公司应怎样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专用发票已没有存根联,可用记账联复印件代替)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问:我公司开给客户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在投递过程中丢失发票的第一、第二联。此份发票我公司已经入账并在当月申报;但客户没有认证抵扣。现在客户向我公司要求重开发票给他,我公司应怎样处理? 答:对此种情况,不一定要重新开具发票,如果还在认证期内,可以把存根联复印件和销货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给购货方,则购货方可以拿这些资料去税局认证抵扣。 (4)『问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问:购进货物并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小心丢失了,应该办理什么手续?企业须承担什么责任? 『类别』发票类 『回答』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然后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再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处罚。假如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假如丢失前未通过认证,则须先通过认证再进行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规定: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3-9-2008 世界各地时差表地 区 国 家 城市名称(英文) 时 差 |
|
|